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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有哪些规定?

2022-07-04 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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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4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失业养老保险金的办理应该按照如下规定: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2.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3.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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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失业人员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包括:第一是失业人员已经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第二是失业的原因并非本人的意愿;第三是失业人员已经在社保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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