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如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验房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购房人要仔细验收房屋,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2、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此外还要让开发商提供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还要提供《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3、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4、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5、如果发现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认为就是修复了也无法正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以上就是商品房验房时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这里提醒购房者在交房时应多咨询一下专业人士,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维护。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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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商品房需要注意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意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并与合同进行核实,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须注意: 一、付款方式是全款还是按揭。 二、明确注明房屋面积,包括公摊面积的多少,是否附带车位,以及实际面积如果有误差如何处理。 三、务必明确开发商交房的日期,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 四、明确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时间和方式。 五、明确开发商违约时的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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