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诉讼离婚的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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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是个程序性问题,实质的内容还是双方的婚姻关系。虽然双方办理了两次婚姻登记,但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主体双方也是相同的,所以,并不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解除了一个婚姻,双方直接也就不再存在婚姻关系了。虽然双方是在日本离婚的,但是只要对离婚证明进行公证认证,在中国同样是有效的。
1.协议离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需出具的证件:本人的结婚证人的身份证,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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