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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的无效装修物怎么处理

2022-06-29 14: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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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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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合同无效装修物的处理: 1、未形成附合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享有或者由承租人拆除; 2、已形成附合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装修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原则分担。

刘振海律师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方法: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当承担装修费用;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和出租人同意的用途,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可以由承租人自行拆除。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改善或者增加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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