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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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 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3、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 4、确定拍卖保留价。 5、举行拍卖会。 6、确认拍卖结案。
夫妻约定财产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约定必须完全自愿,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必须完全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5、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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