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以防不法开发商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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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许可证应该载明以下内容: 1、金融机构编码; 2、金融机构名称; 3、金融机构成立日期; 4、金融机构营业地址; 5、金融许可证颁发日期; 6、依据的法律法规; 7、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协议书上需注明双方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等,除这些外还须注明: (一)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子女抚养问题,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期限,以及探视权的实行方式与协助义务等 (三)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与负担 (五)其他事项,比如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的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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