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拆迁协议必须是经办人名字还是单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拆迁协议不可以随意改名。如果是名字撰写错误,可以经过对方同意后更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合同必须是户主签字。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补偿款应当由权利人领取,其他人没有权利领取。若拆迁方将您的补偿款发给别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向其主张;若对方有资格领取,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