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未将车辆通行费足额存入财政专户或者未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追缴、补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财政部门未将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或者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或者将车辆通行费、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挪作他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或者责令退还挪用的车辆通行费和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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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苗木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3、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 4、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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