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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效力可以可以停用吗

2022-09-22 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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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2 回复

专业分析: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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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能转租,但转租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案例】2016年,郑某将位于某某山上的厂房、库房出租给李某使用,双方签订了厂房出租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厂房的租赁时间、面积、租金等,其中有一项重要约定,即未经郑某同意,李某不得将厂房转让、转租或抵押,否则视为违约,郑某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厂房。2019年4月,李某将厂房的一部分转租了出去。同年8月,郑某向李某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李某将厂房腾退并恢复原样后交还。双方协商不成后,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 一、确认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于2016年1月6日签订的《厂房出租合同》已于2019年8月8日解除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由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腾退厂房义务。后李某向中院上诉,中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腾退厂房义务。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定期租赁合同如果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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