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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

2023-03-25 16: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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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教师资格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聘任激励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经考核不称职的教师,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其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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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教师资格是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校的教师资格证由高校或者高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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