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专利审议机制,对与专利技术相关的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审议,防止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流失或者侵犯、滥用专利权。下列与专利技术相关的经济活动,项目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审批立项时,应当进行专利审议,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报告中对项目相关技术的专利权状况、专利侵权风险等作出评价:(一)实施使用国有资金或者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重大建设、重大并购、重点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二)实施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省重点项目、重点装备进口、核心技术转让、重大技术进出口等项目;(三)其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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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县级人民政是无权制订地方性法规的,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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