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通常情况下,单位二手房不能办理产权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一)单位自管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1未办理法定程序导致证件不齐。如未办理土地用地手续,规划手续,施工手续等。 2单位在属于本单位用地范围或习惯用地上自建房屋,不知道应先办理用地及建筑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或少批多建。 3房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4权属来源不清或资料不齐全,如是经调拨、调换取得的房屋。 5因企业倒闭或贷款未能如期偿还,致使房屋被法院查封等。 (二)单位集资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1合作建房的不能提供有效手续、手续不全或用地、建房单位不统一; 2没有开发资质、没有合法商品房预售许可; 3依据规定,不得办理产权证,如将集资房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有关人员; 4集体土地未经批准转化为国有土地,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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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主体完全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与相对人假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等。
买卖房屋时卖方违约的情形是: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卖方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卖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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