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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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按使用年限补偿,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算。按年产值(1750元/亩)1倍增计青苗补偿费。针对复垦耕地有熟化期、水田改旱地等实际情况,增加3倍年产值熟化期补偿费以弥补熟化期和水田改旱地的生产损失。即临时使用耕地的补偿费按(年限+1+3)×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 二、临时使用其他农用地的补偿费按(年限+三)×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 三、临时使用非农用地的补偿费按年限×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项目已批准的《纳雍县新建纳赫高速公路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纳雍县新建纳晴高速公路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按十五元/平方米计算,其它地类的恢复费预存标准按5元/平方米计算。 六、临时使用林地的相关费用标准按《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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