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的构成: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在规定该序言时,应慎加考虑。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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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按使用年限补偿,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算。按年产值(1750元/亩)1倍增计青苗补偿费。针对复垦耕地有熟化期、水田改旱地等实际情况,增加3倍年产值熟化期补偿费以弥补熟化期和水田改旱地的生产损失。即临时使用耕地的补偿费按(年限+1+3)×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 二、临时使用其他农用地的补偿费按(年限+三)×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 三、临时使用非农用地的补偿费按年限×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项目已批准的《纳雍县新建纳赫高速公路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纳雍县新建纳晴高速公路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按十五元/平方米计算,其它地类的恢复费预存标准按5元/平方米计算。 六、临时使用林地的相关费用标准按《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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