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登记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城市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商品房产权登记如何办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手续: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三)商品房进住通知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初始登记批复 (六)契税完税凭证 (七)维修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购买人在登记期限届满超过一年仍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购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开发商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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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2、提交办理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3、登记机关对材料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4、对相关情况进行查验; 5、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 1、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 2、商品房的房屋面积、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内容; 3、商品房买卖活动中关于违约条款的内容; 4、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争议解决方式和附加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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