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提请仲裁争议范围应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否则,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者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仲裁处理,则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 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是具有订立仲裁协议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的,行为能力是公民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行为能力中最常见的是订立合同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地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但也不具有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因而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属效。 三、—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仲裁协议,这样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它违背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原则,因而协议是无效的。 上述三种情况是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 对于仲裁协议不完整、不明确的如何确定其有效无效,则要根据仲裁协议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了主要的内容但不完整,没有上述三种认定无效的情况的,可以认定有效,但通常需补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针对房屋买卖的,我是卖方,签协议的时候就我和中介在场,买方不在,我现在不想卖了,可以宣布协议无效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具体看合同。上面的条款是否有中途不卖,视为违约或者类似的话,如果有那么你算违约,如果合同条款上没有,那么不算违约,但你也可能也要协商,支付一些费用。
进行房屋买卖的,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签字后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要办理产权登记,那么民法典房屋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不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设立不生效,但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