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登记公证有什么作用,主要内容如下: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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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约定,以下房产不能抵押: 1、存在权属争议的;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存在权利限制的房产,例如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私人建房等; 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5、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6、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7、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 8、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一般来说需要注意的有: 一、应审查房产赠与公证是否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无偿签订的。 二、受赠人在房产赠与合同签定后,必须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 三、赠与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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