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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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条件为,必须持有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用卡记录良好且当前还款无延滞。仅持有商务卡、公务卡、采购卡、ANA担保卡或附属卡的客户暂无法申请账单分期。从交易日起至到还款日止,可以自由选择对人民币或美元账户下的交易进行分期。
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条件有:有足够的额度支付;未付账单的交易,直接申请分期付款;已付账单暗示全额还款,最近三期账单还款无延迟;不能申请分期付款的有,预付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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