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改名字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注意,改名以一次为限,慎重考虑):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三,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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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者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变名,而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改户口名字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需要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公证;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需要的资料是户口本,身份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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