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配偶尚无生命威胁的情形下,建议不要采取“抢人”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采取如此激烈对抗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或导致难以可预知的风险或法律后果。2、计生办作为国家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无权非法限制当事人配偶的人身自由,面对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应立即报警,要求警方予以解决,并追究对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甚至犯罪责任。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机关会依法立案,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A.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B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C.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D.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E.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F.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5、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6、当事人可以就被非法拘禁一事,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误工费等的损失。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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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2、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3、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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