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有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针对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和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相关标准应当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询问当地政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除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