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以儿子的名义购买的,应视为父母对儿子个人的赠与,在尚未办理房产证前儿子获得的仅是赠与债权,房产项下权益仍是父母的,儿子未通知也未经父母同意又将房产在婚内赠与妻子,儿子的赠与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因女方属于父母儿媳,一般可以推知父母同意儿子的赠与行为,但这个赠与的条件是女方不能在获得房产后马上提出离婚,女方在获得房产后立即提出离婚,明显属于恶意,侵害了父母及儿子的感情,造成了伤害,因此可以提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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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夫妻赠与子女房产,未过户且未进行公证的,可以撤销赠与。 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 如果夫妻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不能撤销。 单纯的赠与行为与离婚协议是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赠与合同时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如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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