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1996年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工伤认定则限制为,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认定为工伤。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则没有这种限制,即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是否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还是有无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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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应理解为: 1、“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法规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2、“工作场所”主要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 3、“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主要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包括工作时间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所以,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
上班途中因为交通事故摔伤,只要员工在这场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就算工伤。但是如果员工是闯红灯或者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被交警认定为负有主要责任,则不算工伤,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待遇。算工伤后,员工可以报销医疗费用,住院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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