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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赔偿问题

2022-07-13 18: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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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3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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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时,出卖人和买受人依据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该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来计算赔偿金。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赔偿,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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