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是什麽关系,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尤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则适用应该属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给付经济补偿金。此外,由于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因此,劳务派遣机构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义务,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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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替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以上,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期限和岗位。一般事业单位无编制但需要用人的,就会使用派出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不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等用人单位设立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职工。但其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正式职工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相同。
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对派遣单位的审查义务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应该在二年以上。 用工单位对派遣单位的审查义务看似多余,但事实上是防范自身风险的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 二、对劳动者的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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