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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初以来,国务院先后三次部署推进减税降费,继续加大对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并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帮助市场主体走出困境稳健发展,主要有四大项: 第一,自今年1月1日起到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二,自今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其中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到100%,刚刚发布的财税13号公告对此项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今年4月1日到明年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第四,自今年4月1日起,扩大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行业范围,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项政策能够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让企业账面上的“活钱儿”动起来。
物流关于税收的政策具体如下: 1、物流中心外的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可凭出口报关单及其他规定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物流中心外的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2、对物流中心内的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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