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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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索赔处理如下: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调查损失确定;提供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有所差异。但基本步骤大致相同,其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如车辆因事故导致损失,在修复之前,需经保险公司或指定修理厂进行定损,须三方人员全部到场以核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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