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那么员工工伤赔偿也是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计算。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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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是否能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要看是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只是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而属于民事纠纷,只能走民事诉讼流程,主张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是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除由工伤保险承担的工伤待遇外,其他费用比如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五/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七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如果单位因未缴纳工伤保险而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则相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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