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补办需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然后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等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经过以上6道程序后,就可以将房产证补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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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的补办应由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等待出证。
房产证丢了补办需要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遗失报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等。准备好这些资料后要到原先颁发房产证的部门进行房产证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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