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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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主要如下: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馆认证或者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男女双方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还需要注意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若一方没有居民户口簿,或未办理落户手续、或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等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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