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告医院,涉及的情况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以下面为例,这是一个医疗事故实例,提供给您作参考。经过双方协商调解,被控告方(医院)赔给控告方(死者家属)人民币 22万元。鄂州市卫生局赔给控告方(死者家属)人民币 2万元。鄂州市中心医院和鄂州市卫生局两家共赔死者家属人民币 24万元。医疗事故控告书控告人:张友志,男,汉族,1979年生,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子坛村16组。与死者关系:父子当事人:患儿爷爷奶奶被控告单位:鄂州市中心医院控告理由:医疗责任事故、延误诊治控告事实:由于鄂州市中心医院玩忽职守、误诊、延误诊治,导致患儿(张吉轩,男, 1岁 4个月)死亡。一、玩忽职守1.患儿 5月 28日到市中心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却没有进行血常规、胸部 X线检查等任何进一步检查,未能及时掌握、控制病情。2.5月 28日患儿家属带着患儿姐姐(张吉娜,4岁)一起就诊,市中心医院在明知患儿张吉轩是手足口病的情况下,没有告知患儿家属手足口病是传染病,需要隔离,没有口头和书面医嘱。3.市中心医院收费收据的时间是 5月 28日,而治疗处置单上写的日期是 5月 27日。事实上我们入院时间是 5月 28日。lt;lt;治疗处置单见附件。4.5月 29日下午市中心医院医生诊断是手足口病兼危重患儿,却没有采取留院治疗措施。5.在市中心医院诊治时病历内容单上没有填写就诊医院和就诊科室,就诊时间填写不完整。见病历第 2页。6.市中心医院感染科明知患儿是手足口病兼病重,建议转院的情况下,既没有采取护理措施,也没有联系对口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二、误诊5月 28日患儿家属带着患儿到市中心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XXX病(字迹潦草看不清,见治疗处置单),医生开了三天针药。家属拿到药后,医生问患儿家属是在本院门诊打针还是回所在地卫生院打针?这时候已经很晚家属选择回当地卫生院打针。回到家因路程较远时已晚上七点许。到家后虽说已晚,家属还是抱着患儿到太和镇卫生院打针。到太和镇卫生院后,值班医生说白天医生已下班现在不打针了,家属只好抱着患儿回到家。第二天清早家属又抱着患儿到太和镇卫生院打了针。打完针后,家属发现患儿发烧未退,随即转往市妇幼,市妇幼诊断为手足口病属传染病并建议转至市中心医院。市中心医院医生看到市妇幼诊断病历和本院头天的治疗处置单,却改诊为支气管炎(经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辨识)。见病历第 2页。三、延误诊治1. 5月 29日转到中心医院,医生诊断后开了入院单,患儿家属办理完入院手续后去到住院部。过了一会儿,住院部医生将患儿及家属赶出住院部。 2.患儿家属被赶出住院部后,听住院部医生说是传染病,要去找感染科,后抱着患儿找到感染科,感染科医生置之不理,感染科医生说住院部医生不收我们也不收,两个科室推来推去,这样延误了大约两小时。3.患儿家属苦苦哀求感染科医生先用药治疗,医生拒绝。4.感染科医生看到患儿病情加重,开了一张建议转院单。在建议转院的同时,叫住患儿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医生却没有对患儿采取相应的护理和救治措施。5.患儿家属恳求医院派车护送,感染科医生置之不理,说:叫车很贵,打的便宜。将两位老人和患儿拒之门外。6.由两位 60岁老人抱着患儿在暴雨中四处寻车,经过几小时寻车和问路才到达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7.来到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已是晚上 8点 18分。由于没有吸氧和医护人员护理,导致病危。晚上 8点 40分收入 ICU,同时医生向患儿家属开出病危通知单。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 8点 50分死亡。参考法律法规1.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2.传染病防治法3.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疾控发{ 2012}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4.湖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12)版5.鄂州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附:病历2.治疗处置单处理要求1,要求经济赔偿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湖北鄂州医院会不会乱收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湖北鄂州将于3月25日解封,湖北省政府最新通知从3月25日零时起,武汉市以外地区将解除离鄂通道管控。现在疫情情况逐渐变好,湖北也成为了低风险区,鄂州已经可以自由出入了,但是疫情尚未结束,仍然需要严格防控。
一、此次规划调整位于鄂城区。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举行了听证,通过了专家评审。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鄂州自然资规函〔2019〕167号批准了该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该方案涉及: (一)将 H50G040012、H50G041011图幅中位于长港镇范围内合计0.417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 H50G040011、H50G040012、H50G041011图幅中位于长港镇范围内合计0.417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二)将H50G041016图幅中位于沙窝乡范围内合计0.13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50G040016图幅中位于沙窝乡范围内合计0.134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三)将H50G042015图幅中位于碧石渡镇范围内合计0.293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50G042015图幅中位于碧石渡镇范围内合计0.293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二、此次规划调整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有关要求,我厅原则同意鄂城区长港镇和沙窝乡及碧石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备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