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院前急救医疗工作管理办法》对急救中心、急救站的执业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值班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执行非急救任务。独立值班的急救医师必须是执业医师,并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急救护士必须是执业护士,并具有两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急诊进修医师和实习医生不能单独值急诊班。 据此1、救护车不仅应配备急救药品和设备,更要配备医护人员;2、要进行现场急救;3、如果因急救中心责任未进行及时救治造成的损害,其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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