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劣势 1、交易时间的限制 征地拆迁安置房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很多城市均有规定征地拆迁安置房自取得产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房屋所有权的限制 征地拆迁安置房很多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3、容易受到当地政策的约束 征地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且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纠纷的产生留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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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毁约的后果是: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当事人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安置房买卖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的手续是:买卖双方商议房价签好合同,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出具新的测绘图,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缴费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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