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在离婚时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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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彩礼都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间有约定,即婚后财产各自所有,那么彩礼应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所有,依法不予分割。
如果在婚前男方明确彩礼是赠与给女方,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是婚前没有明确的,婚后取得彩礼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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