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权利属性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有明显的物权特征,是与用益物权相似,承租人作为权利人有权更完整地行使其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法律行为包括转租、转让,当然也应当包括继承。 第二,从权利取得方式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是基于单位职工工作贡献大小、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等情况产生的,不仅是赋予个人的价值回馈,更体现为个人和家庭的权益,因此从这种途径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应当可作为“遗产”在家庭和亲缘关系间进行继承。当然,由于分配取得的公有住房仍然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继承方式上应当有别于其他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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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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