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不太了解安置房,其实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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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权证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登记审查核准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5、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1、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 2、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3、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4、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如果一开始在房屋交付的时候,房地产商没有将房产证交给住户的话,那么住户可以向房地产商进行索要。但是如果住户拿到了房产证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弄丢的话,只能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的挂失。房地产管理局确定好身份之后,就会进行重新办理。
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可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进行补办,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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