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针对如何处理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请求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其发放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也可以及时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