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其他-考勤扣款=应发工资 注1:考勤扣款应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注2:本应加的项目,如出现相反情形,则用“负数”表示。 第二步: 应发工资-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3500元=应税工资 注3: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四项才有个人承担部分,其余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加上医疗保险金中的“大病互助”、“意外保险”都是单位全额负担。 注4:对于工资中扣除员工个人借款、其他代扣事项,应该在税后扣除,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5: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 第三步: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税工资×适用税率-适用速算扣除数=545元。 注6:速算扣除数是为了平滑临界点的税收差异而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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