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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何规定?

2022-03-18 13: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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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8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对于职工借款,需要结合借款时间,借款性质,根据借款的实质性质区分,列为第一顺序或者列为普通债权清偿,对于入股性质的借款则有可能不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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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对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是,破产财产需要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再缴纳公司所欠的税费;最后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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