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要求。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二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受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例如,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四是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共五种,其中后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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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财产,分配的具体方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扣除妻子的部分,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男方的妻子、两个子女、合法收养的子女和男方的父母属于第一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原则上财产均分。
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有效。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老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只给一个子女,也可以是多个子女,但是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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