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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吓出精神病算不算工伤

2023-06-05 22: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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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5 回复

专业分析:

除非因为工作原因,在某种特殊事件中被吓出精神病,其它情形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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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精神病如果能确定患病原因与从事的工作密切的相关就是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期间患了精神病,能够证明与工作相关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员工突然患上精神病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试用期发生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精神病是由脑部损伤,或者外力引起的病理变化导致的,并且符合了工伤认定的其他要件,则应该认定为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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