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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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工作时间满一年的需要再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长达到六个月以上但是未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员工工作时长未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若属于违法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若是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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