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被判刑后,因身体等原因没有被送监狱服刑,现情形消失后,应到监狱服刑。 如果当事人觉得情形没有消失,可以向法院或者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针对毒品犯罪判刑后要注意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毒品犯罪怎么判刑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等等。
毒品数量不是毒品犯罪量刑的唯一标准,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判处死刑时,还要全面综合考虑犯罪已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告人主观恶性大小等具体情节,不能仅凭数量,将量刑活动机械化、简单化。对毒品数量已达到原来掌握的判处死刑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的一般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初次犯罪即被抓获,毒品没有流向社会造成后果的; 2、抓获时毒品数量没有达到死刑标准,加上被告人坦白交待后查获的毒品数量达到了判处死刑标准的; 3、毒品大量参假,毒品含量较低或者极低,没有其它从重情节的; 4、因特勤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 5、毒品数量刚达到死刑标准但是刑事责任分散,难以区分主从犯的; 6、因同案人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能确定的; 7、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其中罪行较轻的; 8、新类型毒品没有明确具体的量刑数量标准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