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与年假不相冲突。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中说到2016流产假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流产假和年假是同时享有的福利,流产假年假规定也是不同的,但是公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年休假的天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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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冲突。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
产假和年休假不冲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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