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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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可以与房东协商。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1.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2.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3.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房租没有到期不想租了,首先就是要认真阅读当时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看看有没有违约金的一条约定,如果有的话,那自己就会损失一部分资金,就是自己交的房租剩余部分很难退回了,或不能全部退回,看违约金和剩余房租进行考虑。违约金和剩余房租进行比较:房租没有到期不想租了,自然自己的心里是想要把剩余房租要回来的,可如果租房合同中,有违约金的规定,那剩余房租自然是很难全部退回的,一般违约金相对较少,如果违约金大于剩余房租了,不想要剩余房租,这样就可以搬出,主动权在自己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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