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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应根据合同内容区分是否负有保密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承揽合同可以随时终止,但是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_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 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更、解除的效力。 3、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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