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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申报材料有: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协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离婚协议共同制定一式三份;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现役军人应提交结婚登记:《军人婚姻登记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学生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现在登记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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