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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2-03-03 18: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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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之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转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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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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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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