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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日本车险政策

2022-03-15 0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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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外交部:中方从未承认日方所谓东海“中间线。 证券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 ·积极换仓:4家绩优基金公司盈利秘诀曝光。 机动车保险险种有以下几种: 1、机动车辆保险中惟一指定必须要投保的险种. 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及其财产以外的他人及他物. 车上的驾驶员和所有乘坐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保额可以协商确定,可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几个档次. 2、盗抢险 盗抢险主要保障的是:投保车辆被盗窃或抢劫,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满60天没能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仅仅限于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不属于盗抢险的理赔范围. 一般对于全车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3、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 家庭自用汽车专指客车,是在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境内行驶的家庭用车,而且是非营业性车辆,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 投保时的价格一般有三种确定方式,一、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三、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投保人要注意,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4、车上人员责任险 驾驶员和乘车人在意外事故中的伤亡,由该险种赔偿. 但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该保险不负责赔偿.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该保险也不负责赔偿. 5、不计免赔 分为不计免赔率和不计免赔额两种.前者指经特别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后者指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自燃损失险 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补偿.但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或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7、车身划痕损失险 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家用车,可以选择这一险种.主要赔偿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一般限定在50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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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法律依据是《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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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3、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4、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5、丰富商车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 (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6、下调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7、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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