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登记是必须的,不办理过户登记,怎么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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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去世的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3、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原房主去世过户如下:继承人应办理继承公证、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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